律师解析:
如果上诉到中院,可能有以下六种结果:
1、维持原判;
2、
改判;
3、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4、双方
当事人调解;
5、
上诉人撤回上诉;
6、原审原告撤回
起诉。
第
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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