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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时间:2025.02.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严重违背合同承诺的行为,会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失,必须要承担其应得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使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其仍然有权拒绝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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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强律师于解放军理工大学(现陆军工程大学)建筑工程系本科毕业,后又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从军二十多年养成严谨负责的军人作风,信奉人间正道。从部队退役后从事律师工作,立志“依靠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对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行政争议调解和诉讼、刑事辩护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李强律师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营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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