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
故意伤害罪之共犯的构成要素关于故意伤害罪共犯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四点:首先,该罪的共犯主体需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并且此等共犯人数须达到两人或以上;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各共犯者均需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再次,该罪所侵犯的法益乃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各共犯人均实施了共同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利益。

在聚众斗殴罪中,接送参与斗殴的人是否构成该罪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接送人知情并主动协助,有共同犯罪的意图,并且其行为促进了斗殴的发生,那么就可以视为共犯。如果接送人不知情,只是被利用或欺骗参与,那么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共犯。法院会综合考虑主观意识、行为性质、作用以及参与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刑罚,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情节来决定。 主要策划和实施的人会被视为主犯,要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而协助和从犯的人则会被视为从犯,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判刑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官审判时,会综合考虑参与者的参与程度、犯罪动机、使用的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以确保量刑是公正合理的。

虽然不是直接故意,但也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行为者在实施行为时知道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导致了法定程度的人身伤害,那么就可以被定罪。例如,有个人在争吵中,明知道投掷重物可能会伤人,但还是这样做了,结果导致了他人受伤。

能。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