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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方是?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方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因而在离婚情况下,无过错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赔偿而无权向与其配偶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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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的一方。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 更多>>
  •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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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伟律师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南安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元月,系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南安市创办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改制为合伙所,律所自创办至今已有35年◇现有执业律师11名,实习律师1名。求达所善于办理刑事辩护、各类民商事代理(包括婚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公司股权转让重组等)、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代理及法律顾问业务等◇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被授予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称号,2013年8月被泉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泉州律师实务交流与研讨会优质论文组织奖称号。依法为师铁肩担道义,仗义执言一字铸千钧。陈昆伟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业务质量深受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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