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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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诈骗罪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工程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签订、履行工程合同时,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行为,从而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时,便可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在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若涉案主体为单位,其立案标准往往与诈骗金额密切相关。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各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此类立案起点额度设定在约人民币五万元或与其相当的其他货币价值之上。此外,公安机关在评估是否应当对之立案时,还会综合考量实施此种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欺诈性特征、由此给受害方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交通肇事罪通常牵涉的是由于驾驶疏忽所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而诈骗罪则侧重于蓄意欺诈他人以谋取不当财产利益。倘若肇事者在车祸发生之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例如编造虚假的赔偿请求或者人为夸大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从而企图谋取额外的保险金或其它类型的经济补偿,那么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会演变为更为严重的诈骗罪行。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关键在于以下几点要素: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其需要具备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的意图,这种意图常常以私吞、随意支配或者携款逃离等形式显现出来。其次是欺诈手法的使用。诈骗者经常会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夸大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来非法融资。第三点重要因素是集资款的具体用途及流向。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判定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要素:首先,犯罪客体方面,其所侵害的核心对象是公民的财产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在签署以及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之中,通过虚拟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引诱欺骗合同相对方交付相应的财产,并且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行为模式;再者,犯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动机应该是出于恶意与故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