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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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个人名义贷款购车,该贷款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逾期未还,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签章确认或一方认可形成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必需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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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在婚姻期间不知情存在债务,则无义务承担一半。若女方后来认可该债务,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共同偿还。若该笔债务是因为某一方为了其个人生活而产生的,通常女方并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进行任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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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欠债但女方并不知情,这债务若是用于家庭基本生活,应视为共同债务,女方即便不知情也需共同偿还。然而,若这债务完全是男方的个人财务问题,无论女方是否知情,她都不需承担偿还责任。简而言之,女方是否需为男方债务负责,取决于这债务是否为家庭所需。如是,则需共同承担;若非,则女方无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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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丈夫的贷款逾期时,妻子一般不会直接受影响,除非贷款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将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依法起诉,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妻子的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影响,需共同承担还款压力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