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子被非法
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
行政行为提出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由人
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
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
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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