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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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侮辱和诽谤时,维权途径如下: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声誉、公开表示歉意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可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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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在特定范围内多次实施非法犯罪。2.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恶劣影响。3.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结构,有组织者和领导者,积累经济实力。4.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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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及其成立既遂的判定标准: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对于该种犯罪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既遂,其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在上述各种行为中是否有任何一项行为已经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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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七种犯罪行为类型包括:侵犯单位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公众场所扰乱活动的非法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的不法行为;暴力行为违反道德法律;教唆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挑衅行为;虚构危险引发混乱的恶意行为;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