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
曾存钢律师,法学硕士学历,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服务和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股权激励、知识产权、政企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案金额涉及上亿元,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同时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客户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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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条款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达成一致共识时,就拥有了解除与该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2)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3)或是存在着未依照约定时间、数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薪酬的现象;(4)又或者是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依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5)再者,如果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以及劳务派遣机构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7)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8)最后,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9)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

劳务派遣合同可否通过单方行为解除被派遣之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然而,此等情况须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条件:首先,劳务公司未按照事先约定向该名员工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其次,未能为其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因劳务公司存在故意欺骗行为,使和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机制与流程各位派遣员工须知,若因故需与劳务派遣企业终止雇佣关系,您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从而合法地解约。此外,在试用期阶段的派遣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即可。对于这一状况,劳务派遣企业有义务将派遣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及时如实告知用工单位。

任何劳务派遣公司都要签订两年的用工合同,这个是对派遣的员工的保障,员工提前与派遣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了。另外对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员工辞职不必付违约金,若是单位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合同可因多种解约条件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2)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或违法工作环境;3)未及时支付工资福利或缴纳社保;4)规章制度违法违规侵犯权益;5)欺诈或威胁签订的合同无效;6)单位逃避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权益;7)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8)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解约权;9)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