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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