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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认定界限

时间:2025.01.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界限是是否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海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可能涉及到帮助无身份者完成走私罪或者逃避刑事处罚,这时,应当以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理论为基础,区分情况认定海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放纵走私罪实行犯与走私罪共犯的想象竞合。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56条
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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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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