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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时间:2025.01.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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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俊律师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

贾俊律师,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以来来办理了七百多起案件,涉及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类型。以其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结合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诸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理解和独特视角,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利益,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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