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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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检察院查封的资产主要有:犯罪所获及其利息,例如储蓄、投资回报、房产、车辆等;以及犯罪工具,例如推广设备等。 查封措施必须依法进行,且只针对违法所得,不能波及合法资产。

在审理非法集资案时,对于定罪者,他们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没收。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以及罪犯的财产状况,追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没收用于犯罪的工具和资金。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但是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指收缴罪行责任人个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判决时需为犯罪者及其抚养亲属预留必要生活费。宣判时须遵循法律规定,严禁侵犯犯罪者家属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