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可通过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债务人无故免除他人债务,导致自身偿债能力降低。
(2)债务人进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像赠与等,若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影响,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通过无偿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3)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形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实施撤销权。同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该权利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提醒:
债权人遇到上述情况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且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遇到债务人放弃债权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收集债务人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对自身债权造成损害,进而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若发现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需留意转让行为是否影响自身债权实现,若有影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
(三)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债权人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影响自身债权实现,然后向法院行使撤销权。同时,撤销权行使范围以自身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若债务人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撤销。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像赠与等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相对人知情且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能撤销。
撤销权范围以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结论:
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且影响债权实现等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范围以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有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等放弃债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晓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同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债权人的债权额度内,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债权人撤销权范围包含多方面,当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法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不管是到期还是未到期债权,或是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像赠与这类行为,若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也能行使该权利。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同样可撤销。
4.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发现其有损害债权行为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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