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申请鉴定。
借条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
借款人(即
债务人)向
出借人(即
债权人)出具,并由债权人持有,债务人无法修改借条。
如果确实发生了被债务人私自修改借条情况的,那应该由债权人来证明该借条的修改未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是债务人私自修改。如果不能证明的,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应该按照借条所记载的内容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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