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
吴雯怡律师,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机动车、合同、婚姻等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认真负责,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的代理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严谨细致,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吴雯怡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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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没有,离婚财产分割即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或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子女无权分割,但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孩子。

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那么孩子是有份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