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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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若伤害轻微,则不构成犯罪,属治安案件,施暴者需接受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若伤害达轻伤及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施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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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如仅是威胁性言语或姿态且未造成伤害或其他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若持刀威胁属非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五至十日行政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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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公共场合的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等事件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常因琐事或摩擦引发,却导致侮辱、贬低甚至肢体攻击,破坏公共秩序,给他人带来身心伤害。为预防和惩治此类行为,我国法律已作出明确规范。那么,究竟何为寻衅滋事?还有哪些行为需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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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致轻伤,一般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伤势近轻微伤,社会影响小,受害人有过错或被告已赔偿,可能仅给予拘役或管制。若伤情介于轻重度之间,基准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