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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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应如何计算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计算利息问题,其具体算法须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载明的方式进行核算。经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处理后所得之迟延履行期间应承担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及经过倍增后的额外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应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对这笔利息予以明确,则无需进行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据此,申请执行人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直至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利息计算需遵循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逾期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按文书明确方式计算,未确定则不计。加倍部分按公式:未偿还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逾期期间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法院裁定需进行六个月强制性清算。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或不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法院组织的清算组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

在租赁期间,若房屋遭法院查封,租户有权要求降低租金、暂缓支付或解除租赁合同,并可向出租方索赔因查封导致的损失。据我国法律,因第三方权益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时,租户可提出降租或暂停支付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