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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体废物的形式

时间:2025.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走私固体废物的形式主要有: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固体废物的;
(3)与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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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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