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
第一步:
前置程序
1、拟
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
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
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
确定补偿安置
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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