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吉林 - 吉林市 土地征收
1位律师回复

深圳法务团

地区:吉林 - 吉林市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5、发放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021-07-24 19:45:3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徐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