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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问题

时间:2025.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新的司法解释全名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条内容: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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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律师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张文律师,男,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硕在读,现为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青年委员会主任。 张文律师从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从非诉或诉讼的角度灵活处理了多起企业面临的难点疑点问题。在诉讼业务中,办理过各类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纠纷等多方面的业务。 在惠州某建筑公司(原告)诉惠州某实业公司(被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面对原告对公司高达3100万元的索赔,通过梳理证据和诉讼策略的设计,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及损失3040万,工作成果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在代理广东佛山陶瓷企业的十几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成功帮助公司唯一股东免赔超千万元;在办理广东多家知名陶瓷、卫浴和厨卫电器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系列案件中,帮助企业维权并获赔达200万元。 在刑事案件中作为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或辩护律师,多次和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多方调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缓刑或无罪。 张文律师办案风格严谨耐心,工作稳健、诚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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