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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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未婚生子女通常不需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接受父亲赠与导致父亲无法偿还债务,或继承父亲遗产时,子女需在能力范围内承担债务。此外,若父亲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特别是子女的生活需求,且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子女也可能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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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但男方拒绝执行时,建议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孩子的特殊性,强制执行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双方应尽力避免冲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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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认定途径包括:父母公开声明子女出生事实,前往公证机关公证并获取联邦政府认可的非婚生身份证明,新生儿户籍登记,以及利用亲子鉴定技术等手段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比对遗传基因来验证血缘关系的科学方法,具有极高的准确性,已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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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明确非监护权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阻挠。但常见情况是,协议中仅简单注明子女抚养权,未详细规定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这导致争议时需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增加经济和时间成本。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充分重视并明确探望子女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