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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21人
律师解析:
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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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科律师

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马金科律师,毕业于昆明城市学院法学专业,自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201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至今执业于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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