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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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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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如其中一位购买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而另一位购买者则尚未办理此项手续,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作已经过户的购买者所有;其次,如果两位购买者都未能完成上述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至今仍未正式交房,这时候应将房产视为实际管理并占据的购买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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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售房者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现象,这一行为可能带来诈骗风险。具体而言,售房者在与买方签署买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通过虚构事实和隐藏真实情况来诱导对方进行购买,以诈骗方式获得对方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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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退款处理:双方友好协商撤销合同,可退还房产及清偿现金;若协商无果且退房退款构成重大违约,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此,在购房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