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是指由
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
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
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审查。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
立案,并书面通知
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3、立案。
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自诉案件立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
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
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
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刑事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宣判。
即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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