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
主从
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
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
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
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
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2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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