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李威,男,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至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中认真负责。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办理过多件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缓刑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对待委托人认真负责,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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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审判公开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审判公开原则。

民事诉讼中一般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举证谁就承担责任和后果。任何案件的判决必须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而法律事实的成立必须有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法律法规。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举证谁就承担责任和后果,任何案件的判决必须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而法律事实的成立必须有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无过错谁举证原则等。民事诉讼是我国最常见的诉讼形式,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诉讼案件进行举证,这对最终的诉讼结果起着直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