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5.01.2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一、没有
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
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
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