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
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2、答辩请求。
3、
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
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
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
答辩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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