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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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斗殴这一犯罪行为中,其物理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集众多人员,然后展开相互间的斗殴;其次,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公开性与暴力性,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干扰;最后,斗殴者可能会采用各种工具,如器械等,但也并非完全不可采用徒手的方式,关键在于参与斗殴的行为是否经过事先谋划以及是否属于集体行动。

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聚众斗殴罪之构成,其核心要素可概括如下: (a) 主体要求:本罪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普遍性特征;(b) 主观因素:从犯罪主观视角出发,应明知故犯;(c) 打击对象:此罪仅触及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益;(d) 客观事实:具体表现在纠集众人,结成团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与旁观者的角色关系依据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程度来判断他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聚众斗殴案件中,仅仅只有首犯以及积极参与者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对于其他参与者而言,若他们的参与程度尚不足以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便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罪名是指故意犯罪,目的是追求霸权、报复等非正义目的,公然违反法律和道德。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不仅仅是为了利益或物质。在客观方面,犯罪通常以三人以上的团伙斗殴形式出现,斗殴是指暴力搏击。

聚众斗殴罪,简单来说就是很多人因为不正当目的纠集在一起互相打架。主观上,这些人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经常为了争夺地盘、报复或者寻求刺激等,公然不把社会公德和法律放在眼里。客观上,他们表现为三人以上结伙使用暴力互相对抗。“聚众”是指人数很多,“斗殴”就是暴力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