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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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意义上的“破产重整”期内,所有债权人均有权继续实施对债务人欠款的追索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重整期间”从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决宣布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至重整程序最终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经营业务均将交由专门的管理人进行全面监管与管理,除非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职工所遵循的流程是怎样的在适用《破产法》中规定的重整事项时,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具体的程序步骤:首先,企业必须显露出明显的经济危机或资产运营困境等触发重整的情况;其次,权益人与债务人必须直接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用以启动这个重要的法律程序。

当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时,理论上仍具备被进行法律诉讼的可能性,但是在此阶段存在着若干特殊约定和限制。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通常由相应法院选任一位管理人来全权负责处理该企业的一切相关事务。如果出现与破产财产归属等争议事项,就会参照破产法的规则来妥善处理。必须要明确的是,破产重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彻底失去法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权益,但是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还是需要严格遵守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但是有起死回生的潜力,那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重整。这样做的目的是调整债务、经营和股权结构,让企业恢复生机和赚钱的能力。虽然这个过程会受到监管的限制,但也能得到保护和支持,帮助公司成功重组。

破产后的剩余债项是否仍需赔偿,要根据破产重整方案的详细规范和相关法规来决定。一般来说,为了让陷入困境的企业起死回生,破产重整会被运用。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会得到重组和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剩余债务都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