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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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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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盗窃犯无法承受赔偿压力,法院将暂停执行,待其有财产后再恢复。根据我国刑法,罪犯应独立承担经济损害,不得连带责任。若罪犯在法律框架内无力赔偿且无财产可执行,执行程序将终止。但一旦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应立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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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室行凶导致的轻微伤害,赔偿应包括:医疗费(按医院收据计算)、误工费(考虑时间和收入状况)、交通费(就医和转院费用)、护理费、住宿费等。责任方需承担这些费用,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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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案件时,受害者通常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仅可索取实际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可代表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故意杀人未遂受害者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