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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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说,交通肇事罪的确属于过失犯罪。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交通肇事罪是由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作业过程中,因为严重违背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生命丧失,或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在刑法中属于刑事犯罪,是指因为行为人的知识技能不足,没有预见死亡危险,或者自信能够规避,但是最终导致他人死亡。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过失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最终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致死的意图,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

所谓的“交通肇事罪”,它实际上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的行为人由于其过失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导致他人身亡或重要财物受损的严重后果。在界定该项法律责任时,我们主要观察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有无触犯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为人是否遭受到疏忽大意或是过于自信等过失的影响。

该说法并不正确。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故其主观意图明显,并且其作为行为犯,仅需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这与交通肇事罪有所区别,后者属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仅当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时方能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