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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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犯罪中止的协助行为,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预备阶段消极放弃协助为中止;实施后需立即撤销协助并阻止犯罪为中止;完成后须及时制止犯罪并防止结果发生为中止;事后帮助犯在付诸实践前可通过消极中止构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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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追缴违法所得范畴包括:犯罪所得的全部财产、赃款赃物及其收益、用赃款赃物偿还债务、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时第三方恶意取得的相关财物。没收财物和罚金须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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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达八万元,若被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罪,根据我国法律,初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刑罚可能加重,增加三至四年刑期并附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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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构成条件是一般主体,但通常是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做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这些主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和管理秩序,构成了非法采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