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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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购房,婚后独自偿还贷款,虽为个人财产处置,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其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根据法规,若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归首付者所有。 若离婚,双方应协商房产归属。因此,在婚后独自还贷时,女方需考虑夫妻共有财产的影响,并在必要时与配偶协商相关事宜。

在处理离婚手续时,对于采用抵押贷款购置的房产,若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需按均等原则分配。但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独自决定按揭购房并承担还款责任,这段期间的还款金额应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归男方所有。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明确各自的贡献和责任,确保公平处理。

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变为共同财产。建议女性在婚后仍重视保护和管理婚前财产。为明确财产归属,可去银行开具权益证明或请律师、公证机关协助确认婚前个人所有权。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判断需考虑具体情况:如全额用婚前财产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财产;如婚后用婚前储蓄购房,仅形态转变,不改变财产属性;若共同还贷,未还部分及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双方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具法律约束力;特殊情况下,即使用婚前财产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也算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不允许在产权证上加名,但配偶的公积金可用于还贷。具体情况需咨询房管和银行。若婚后共同还贷,可在产权证上加名,但需明确产权比例。加名意味着对婚前财产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