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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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说,咱们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时,每个当事人都得自力更生找证据来支持他们自己提出的说法。这就像你要上课提前准备好书什么的,准备好了才能好好学嘛。当事人也应该这么干,证据包括书面文件比如欠条;还有就是证人的话,当事人自己的说法等等。如果借了钱没写欠条,那当事人就要想办法用别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借款事实,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词之类的。

在启动起诉程序之时,需具备一系列必备要素,其中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对于借贷关系中未签订欠条的情况,若原告能凭借诸如转账记录、第三方见证者证词、音视频文件等人证物证,充分证实了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则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将显得十分具体且明确,已经完全达到了进行法律诉讼的基本要求。

发起诉讼的前提条件须包含具有明确性的诉讼请求与相关事实及理由。当涉及借款事项时,尽管借贷双方并未签署欠条,然若确实发生过款项转出行为且在事实层面确认存在此类贷款,那么出借人有权提出相应的还款请求,这些组成部分便构成了具备明确性要求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基于此,即使在无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出借人仍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所借之款。

进行法律诉讼必须满足诸多严谨的必要条件,其中囊括了明确的诉讼主张以及相关的实证证据与明确的理由陈述。关于借贷案件,尽管被告未能出具书面形式的债务凭证,只要原告能够援引其他更为详尽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目击者的证词、录音或录像资料等)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便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在借贷过程中,若并未即时签署欠条,亦可在事后进行补充。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明确有关借贷事宜,补签借据或者订立借款合同,从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在补签过程中,务必详尽地记载出借金额、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同时双方需共同签字确认,以示对上述内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