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郑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获得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云大法学院毕业后,加入昆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后由于家庭原因从昆明回到临沧市工作,拥有多年国有企业管理及行政执法、法务工作经历,后辞去公职及职务转岗为专职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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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倘若子女未尽其责,进而致使父母陷入生活困扰之际。此时,父母有权诉诸法律,敦促子女进行补救,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看情况:其一、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女或者在父亲去世,但祖父母、外祖父母仍然有其他子女并且其他子女均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之下,没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女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