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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为什么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呢

时间:2025.02.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或者男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又不想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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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莹律师

吉林丁凤礼律师事务所

邹莹律师,201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时间内,跟随丁凤礼律师学习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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