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条件: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4、合伙人必须......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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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合作伙伴退出合资企业的情况,应首先依据合营协议处理。若协议无具体规定,应友好协商求解。原则上可退还对方投入资金,按事先商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合理划分合营期间的盈利或损失。即使合作伙伴退出,仍对合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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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全体合伙人签署)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信力印章) 4.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材料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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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制合作企业,以下决策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名、变更经营领域和运营场地、处置固定资产、转让或变卖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益、代表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担保,以及聘请非股东担任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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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纷争可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申请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合作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或协议,则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