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互联网平台招嫖被骗,若未实施犯罪行为,通常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虽有潜在嫖娼意愿,但因非个人因素未实现,可能面临行政责任,而非刑事处罚。法律规定,达成嫖资共识但未发生性关系或已发生但未支付嫖资,均视为“嫖娼”,需接受行政处罚。

网络招嫖被骗,是否拘留视情况而定。若未发生性关系且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可能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已发生性关系则违法,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罚款。涉及诈骗者,将按《刑法》规定处罚,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遇到嫖娼被骗,线上可举报至“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线下则立即报警。但需注意,尽管被骗,嫖娼意图者可能仍会面临警方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多次或情节严重者将被拘留10-15天并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则可能被拘留5日或罚款500元。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同样违法,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互联网招嫖后遇诈骗,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是否经过司法程序受刑事处罚。仅达成嫖娼金额协议但因非自愿未遂,仍视为嫖娼,可能遭行政拘留或罚金。若以招嫖为诈骗手段,涉及较大金额即构成犯罪,应报案配合调查。招嫖未果报警无法撤销,案底仅针对犯罪受刑者。应认清事实,避免犯罪。

个人因在网上发招嫖信息被诈骗后向警方报案,可能面临处罚。警方通常会对涉案人员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涉及卖淫嫖娼的,处10至15日拘留,并罚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诈骗者的法律责任则根据其诈骗金额大小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