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法律依据
时间:2025.01.2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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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
不予立案或者
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
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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