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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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嫖娼行为的处罚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问题的探讨根据相关规定,尽管您因涉嫌嫖娼而需要接受拘留惩戒,但仍然有权请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此项证明中并不包含如下行为:1. 治安调解协议及不予处罚决定。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 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明确地阐述了单位犯罪的具体情况,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若实施对社会有损害的行为,且依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单位犯罪者,需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个人欠债不还的现象是否能开具无犯罪证明这一问题,此条款并没有直接进行阐释。普遍来说,个人欠债不还只能算作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咱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第二十二条说要是有人犯的小错误,比如像欠了别人钱没还这类的事情,过了半年都没人知道的话,警察叔叔就不会再找他麻烦了。就是说,如果你欠人家钱,然后半年后警察才知道这件事,那他们就不能对你怎么样。不过,要开所谓的“无犯罪证明”,还得看别的情况,比如说你到底是不是真的犯罪了,或者还有没有别的跟这个有关的法律条款可以用等等。

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来说,一般是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为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即使最后没有被判定为有罪或判处刑罚,但也是个案性质。实际上,只要涉及到刑事处罚,就说明个人已被认定犯罪,所以肯定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并无需被羁押人提供自己无犯罪证明。因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为了遏制犯罪行为而实施的一项法定紧急措施,本身并未涉及到对被羁押者是否曾有犯罪纪录进行确认或证明的议题上。当刑事诉讼流程启动后,警方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求证工作,以便准确判定嫌疑人员是否确有犯案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