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诉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___,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__区__乡。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___,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__区__乡。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__区人
民法院(2008)_刑初字第____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故意杀人(未遂)罪的
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是在山上摘豆子时得知
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相互打斗,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三)原审判决将李__、高__排除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之外,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
此致
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刘__
二0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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