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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怎么承担责任

时间:2025.01.30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所以在法人外部的第三人看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就是法人在作出行为,所以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后果,不论有利于否,都由法人承受或享有。
根据这一规则,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法人承担的这一责任形态称作替代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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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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