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会对列席人员没啥严格法定要求。
公司
董事、
监事常列席,董事参与决策,监事监督程序与决策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应召集人要求列席,像总经理汇报经营情况。
股东符合参会条件就能出席,也可让人
代理。
外部人员如
债权人代表,经同意可列席发表意见,但非必然列席。
案情回顾:公司召开股东会,对于列席人员产生争议。股东认为只要符合参会条件就有权出席股东会,也能决定让他人代理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通常会列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应召集人要求列席。外部人员如债权人代表,经同意可列席发表意见,但并非必然列席人员。此次股东会对列席人员范围及要求该如何确定引发讨论。
案情分析:1、股东会对列席人员无严格法定要求,可依实际情况和会议目的确定范围及要求。
2、董事、监事基于职责通常列席,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汇报等被要求列席。
3、股东有参会及决定
代理人列席的权利,外部人员经同意可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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