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增值税抵扣:
应交的
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
法规定的
扣税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另外,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3、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