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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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遗嘱公证不一定需要兄弟姐妹签字确认。如按遗嘱继承,则遵循遗嘱内容,无需兄弟姐妹同意;如按法定继承,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中任何一方要求平均分配时,其他兄弟姐妹需签署放弃继承权文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吗,继承与遗嘱的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以后我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再者就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时还有养兄弟姐妹都是可以获得的,对于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者。

立遗嘱肯定是不用兄弟姐妹签字的,在订立好此遗嘱之后只需要由本人签订就可以了,如果有见证人存在的话见证人也需要进行签订;从而立遗嘱是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不用任何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