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
张银律师,宁波本地人,现为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家四级律师职称。从业以来,以执着与睿智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周到、负责、严谨的各类法律服务,案件成功率达到80%以上,尤为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等业务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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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说欠条。要是你写了欠条却跟别人闹起了矛盾,那就得看情况。首先,得看看这欠条是你被人骗了,被迫写的,还是因为你对某些事情有误会才签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而且还符合我们国家法律里说的那些条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那这个欠条可能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者可以取消的。然后,如果你真的想还钱,但是又跟别人有了矛盾,那可能就得去打官司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若借贷合同中并未对利息支付做出明确约定时,应被认定为无息。据此,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所形成的欠条中并未载明利息条款,则依照此项法律规定,该张欠条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息。这就意味着,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利息权益。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要是甲方或者是第三方用威胁的方式让乙方做了他们不想做的事情,而且这个过程中乙方完全没有自己的想法,那乙方就有权利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取消这个事情。所以如果因为钱的问题,有人把你拦下来逼着你写下借条,只要你觉得这是被逼的,而且当时完全不是你真心想做的事情,那么你就可以去申请取消这个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事领域内的合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方为生效:1.行为人为达成该行为所需具备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旨表示真诚且真实;3.不违犯相关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且不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冲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为三年,适用于因情感纠葛产生的欠条涉及个人权益维护的情况。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悉权益受损或应知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若三年内未提起诉讼,欠条可能因时效完成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