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
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
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
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
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
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
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二、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
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
赔偿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
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
赔偿责任。
四、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
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
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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